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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9-12-17  点击率:929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为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对记者表示,自然资源部将切实指导地方做好《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政策的落地落实,有力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心城区和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少,有些地方把养老设施建在远离城区、配套不完善的地方,与老年人养老需求不匹配。郑凌志表示,《指导意见》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郑凌志表示,《指导意见》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指导作用,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要求地方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严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许可和核实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建设,与城市居住人群的需求匹配,在结构布局上体现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问题,满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杜官印表示,《指导意见》坚持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相结合,着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现有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目前,一些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热情很高,但是在供地问题上面临着进入门槛高、“拿地难”和“用地贵”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划拨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明确了地价支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

  《指导意见》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门槛,在供地问题上,对各种所有制主体一视同仁,并且在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成本方面给予诸多方面政策上的支持,这样能够调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要用于养老,严防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变相搞房地产。”郑凌志说。

(责编:孙红丽、毕磊)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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