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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8-4-13  点击率:3239

 内建质监2018〕24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站监督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2018年4月1日起,我站监督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印发各项目,请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监督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站监督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2018年4月1日起,我站监督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全面推开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要求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当与中标通知书一致且持证上岗;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检查内容:检查项目管理机构文件、组织机构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手续)、人员上岗证;未招投标的项目,须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书面文件原件。

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佩戴胸牌上岗履职。

检查内容:检查相关人员胸牌佩戴情况。

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应更换,确须更换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出具书面变更手续。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变更手续,核实变更后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

(二)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并做到职责“上墙”。

2.建立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样板引路制度,明确样板的制作要求及验收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建立工程实测实量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实测实量公示制度,设立公示栏,对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结果进行公示。       

4.编制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契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指导施工。

检查内容:检查相关制度及方案文件。

(三)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当结合工程实际,并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方案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组织机构管理;

<!--[if !supportLists]-->2. <!--[endif]-->制度建设;

<!--[if !supportLists]-->3. <!--[endif]-->建筑材料管理;

<!--[if !supportLists]-->4. <!--[endif]-->施工样板引路

<!--[if !supportLists]-->5. <!--[endif]-->可视化技术交底

<!--[if !supportLists]-->6. <!--[endif]-->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if !supportLists]-->7. <!--[endif]-->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8.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9.工程项目验收管理;

检查内容:检查《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要求

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相应措施。

(一)标准规范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配备

1.施工现场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的现行规范、图集。

检查内容:检查施工现场各专业规范、图集配备情况。

2.施工现场须配备磅秤、钢尺、靠尺、塞尺、游标卡尺、盒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摇表、万用表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建立明细台账。

检查内容:检查计量、检测设备台账,核实施工现场计量、检测设备配备情况。

(二)现场建筑材料控制

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等环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进场材料设备存放

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分类,有序存放,存放环境应满足相关要求。同时,设置明显标识牌,内容应当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进厂日期、进场数量、检验状态等基本信息。

检查内容:检查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存放仓库或棚房,核实是否设置标识牌,材料存放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if !supportLists]-->2. <!--[endif]-->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及时进行进场验收,抽查材料规格、型号、表观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以备查阅。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材料标识牌的检验状态。

检查内容:检查材料设备进厂检验记录、进场材料设备质量验收台账,抽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if !supportLists]-->3. <!--[endif]-->材料见证取样送试

需要见证取样送试的材料应及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的要求,现场见证取样并留存影像资料,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见证取样送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内容:检查材料进场检验记录、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材料见证取样单、现场见证取样照片、见证取样送试检验报告,核实进场需要见证取样送试的原材料、设备等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试,检验结果是否合格,见证取样送试报告日期与施工记录及施工日志中的安装日期在时间上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if !supportLists]-->4. <!--[endif]-->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留存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处理应设置台账并及时向总站责任监督员备案。

检查内容: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试检验报告、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记录及台账。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工程质量样板化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样板引路制度,在施工关键节点部位制作样板,样板可采用图片、实物等多种形式,实物样板应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可设置在工程实体上,减少建筑垃圾,确保绿色施工。样板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

检查内容:依据样板引路制度要求,检查图片样板、实物样板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技术交底可视化

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要求,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须参与交底编制。技术交底采用图片、视频、动画、实物样板展示、现场操作演示等可视化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制作标准工艺流程的视频、BIM模型。

检查内容:检查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可视化资料。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操作过程规范化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认真执行以下工作流程:

1.重要构件实测实量公示

现浇混凝土结构竖向构件的垂直度、平整度、截面尺寸,砌体结构的垂直度、平整度,钢结构螺栓紧固力矩、安装偏差等参数,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按规范要求对结构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并在检测部位公示检查结果,或者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       

检查内容:检查实测实量记录及公示信息。

2.试块留置

试块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留置,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做好信息标识。标养试块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同条件试块应当留置在结构相应部位,并采取防移动和损坏的措施。

检查内容:检查标养室,核查试块留置数量、位置、保护措施以及信息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

3.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工艺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各施工节点质量,提前识别明确工程重要工序,做好施工记录及施工日志,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做好旁站检查并认真填写旁站记录及监理工作日志等资料。

检查内容:检查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等。

4.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施工达到隐蔽验收条件后,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合格后,签署隐蔽验收记录。隐蔽验收应当由施工单位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能如实反映隐蔽部位、内容、验收人员等信息,并配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检查内容: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5.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当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及时签署验收记录。

检查内容:检查检验批划分计划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制定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指导现场施工,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施工工艺做法,防止或尽可能减少工程项目的质量常见问题。

检查内容:检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及工程实体,核实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按照防治方案施工的质量问题。

(六)工程技术资料整理

工程技术资料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情况如实填写,并与实体同步,能够详实、客观、及时的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资料签章完毕后,资料员按照2016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检查内容: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与实体工程进度同步,填写是否详实、客观,整理是否整洁、规范,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内容。

三、检查复核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按照质量行为责任分工各负其责。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发包,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有关文件中对工程质量标准化目标、奖惩措施等进行实质性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敦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各项要求,按月对项目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汇总表中的重点标“*”项目进行整理,并将整理的书面材料报我站监督科备案。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做好勘察、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确保设计意图在工程实体上客观完整体现,从源头保证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制定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化管控要求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核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计划,对施工企业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

施工单位(含分包企业)是工程质量标准化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搭建管理平台、配套奖惩措施,并定期对其所承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制度和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具体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化。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内容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应当汇入总承包单位资料档案。

总站将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以及专项巡查的方式,对所监督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适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进行公开,对有违返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曝光。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8年3月31日

 

  附件: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表


填表说明

 

  一本套表格主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在日常检查及月度汇总时填写使用。

  二、本套表格中,表1为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汇总表,供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填写汇总每月检查情况时使用。表2为工程项目相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并提交我站质量监督科备案。表3-表5主要为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分项检查表,共包含三项检查内容,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检查、管理制度建设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检查。表6-表11主要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分项检查表,共包含6项检查内容,分别为:标准规范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配备检查、现场建筑材料控制检查、工程质量样板化检查、技术交底可视化检查、操作过程规范化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检查。主要供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核检查时使用。

  三、本套表格由监理单位统一按月整理并报建设单位归档。

  四、表格中带*项目为重点核查项,该项目核查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形成书面材料与检查表1一并整理提交我站监督科备案。

  五、表格中,方框内应填写“√”,“  ”上应填写数字、文字等内容。

  六、本套表格中“检查情况”一栏,应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核查并认真填写。

  七、本套表格中“检查人”、“复核人”一栏内,签名必须为手签,不允许出现机打字体。

  八、本套表格中,表2应当与表3配合使用。检查中,当出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时,该表应与相关人员的变更手续一并存入月度检查档案中,档案内容包含检查表、变更人员名单,变更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变更手续等。

  九、检查中,如工程项目存在检查表7中所述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将不合格材料设备名单、不合格指标项、处理过程及结果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其整理纳入月度检查档案中。

  十、检查中,如工程项目存在检查表8中所述工程实体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将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及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其整理纳入月度检查档案中。

  十一、检查中,如工程项目存在检查表10中所述工程项目大面积存在未按照防治方案施工的质量问题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将具体情况及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其整理纳入月度检查档案中。

  十二、本套表格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所有,未尽事宜可咨询总站质量监督科。

表1 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汇总表.docx

表2 工程项目相关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docx

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分项检查表(表3-表5).docx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分项检查表(表6-表11).docx

(摘自:http://www.nmgjsw.gov.cn/GCZJ/main/Article.aspx?fid=bc3c8859-630a-4b36-9552-f4fa39e42501&fcol=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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