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教训,保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形势,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组成12个督查组深入12个盟市进行督查。
为了更好地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盟市及相关企业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涵盖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情况;培训和从业资格情况;安全生产准入;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三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防汛、防爆、防漏电以及冬季施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工程质量;建筑市场秩序;诚信体系建设;燃气管网安全;城镇供热安全;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城市供水安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市容环卫行业安全管理;小区秩序维护;电梯安全运行;消防安全;防涝减灾;停车场安全;供配电安全;中控室安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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