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14号)
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紧紧围绕2015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大力弘扬“强化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意识,动员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通过集中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及范围
活动主题为: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范围是: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和自治区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2015年6月1日至30日。6月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6月16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确定为安全生产咨询日。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三个层面组成。
(一)全区统一组织活动
1.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
2.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全区建设系统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绩,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组织参加6月16日自治区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4.及时组织观看全国组委会组织摄制主题片《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系列警示教育片。
5.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执法督查。
(二)盟市、旗县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活动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盟市、旗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2.集中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盟市、旗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长廊图片展,设立咨询台,发放建筑施工安全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活动
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日活动。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
2.6月16日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基本操作技能、防护救护、逃生自助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各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调整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时间。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内建建〔2015〕161号)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深基坑支护、临边洞口、施工用电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对照两个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内建建〔2015〕1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内建建〔2015〕149号)、及《内蒙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试行)》、《内蒙古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等安全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5.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6.组织开展“八个一”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组织职工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收听一次安全生产题材的广播,树立一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倡议大家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盟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盟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结合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人函〔2014〕2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继续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坚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盟市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等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各盟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7月2日前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白志钢、魏奎锷
联系电话:0471-6944582、6944795
电子信箱:1572851669@qq.com)。
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