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工〔2014〕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使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谁许可、许监管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三区住建局对各自监管的施工现场按管辖权限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的委托对监管的施工现场行使质量安全监管职权,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应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整改)和罚款等简易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上报市住建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和工程科;市住建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工程科按照职责权限提出处罚建议报法规与稽查科,法规与稽查科依法核查做出相应处罚;政府投资的项目,市住建委法规与稽查科应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情况报市政府。
⑵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对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单位注册的执业人员的个人诚信记录)的质量安全责任监管由市住建委委托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具体负责,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出借资质、挂靠等行为的,不得接收送审图纸,勘察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同时要及时报市住建委工程科,市住建委工程科依照职责权限提出处罚建议报法规与稽查科,法规与稽查科依法核查做出相应处罚。
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责任。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项目。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监督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规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整改)和罚款等简易行政处罚同时,每月5号书面将上月记分及处罚情况上报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做好记分登记工作,并依照职责权限提出处罚建议报法规与稽查科,法规与稽查科依法核查做出相应处罚,并对记满3分以上的项目经理要予以网上公示。
⑷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及总监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整改)和罚款等简易行政处罚同时,每月5号将上月其违规行为书面上报市住建委工程科,市住建委工程科依照职责权限提出处罚建议报法规与稽查科,法规与稽查科依法核查做出相应处罚。
2、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新建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并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在竣工验收前督促五方主体的法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方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规格应符合要求,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记录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诚信信息,竣工验收后连同其他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存档。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在职责权限内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整改)和罚款等简易行政处罚,并将责任主体的违法情况及时对应上报市住建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工程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和村镇建设科,由市住建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工程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和村镇建设科按照职责权限提出处罚建议报法规与稽查科,法规与稽查科依法核查做出相应处罚。
2、依法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承接工程、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外,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监管部门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市住建委投诉举报电话0473-6987781),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该平台建设由市住建委法规与稽查科负责),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等方式,真正做到有效监督。重点发挥好各级质监站、安监站的作用,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将监管重点放在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人员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环节。切实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格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的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的整体质量。
2、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形成一批技术实力强、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要进一步细化项目监理规范,监理规范要能够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
3、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质量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要倒查各方主体的市场、质量安全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对其启动资质动态核查。
(四)加快推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
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采取措施推进视频监控,2015年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人员和质量安全行为进行信息化监督管理的优势,快速有效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抓紧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乌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内容及实施步骤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确保到2017年实现全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检查范围,重点对五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责任行为及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市住建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绝不姑息,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确保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七)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的要求,尽快整合、完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现有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市、区负责本级基础数据库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全市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八)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优惠政策,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九)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要加快完善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并与岗位工资挂钩,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特别是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人〔2013〕150号)和《关于做好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内建人〔2013〕574号)要求,加快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即:“一卡通”管理系统)。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1月,制定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和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12月-2015年3月,各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安排治理行动。这次治理行动分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三个层次。在查处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明年复工前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二是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三是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一2016年6月)。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安全行为及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从现在到2016年6月,市、区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每个施工季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至少全面检查三次。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一8月)。各监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住建委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调动全系统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市住建委将重点加强对监管部门两年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将采取督办、约谈直至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对诚信守法、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人员大力表扬宣传,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失信者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使之一处违规、处处受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全面营造治理活动的氛围。
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图审查中心、市装饰装修监审所、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审批办、市住建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建筑业管理科、计统审计科、城市和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法规与稽查科、要及时总结本次行动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和工作动态并报送市住建委工程科,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由市住建委工程科汇总报自治区住建厅。
附件: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乌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孟培云 市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朱晞伶 市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张卫东 市住建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 磊 市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晓毓 市住建委党委委员 副主任
郜红旗 市住建委副主任
郝利平 市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
主 任:朱晞伶(兼) 市住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副主任:郜红旗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 员:张哲恒 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孟丽春 市住建委法规与稽查科科长
于 涛 市住建委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科长
张 涛 市抗震办公室主任
段世雄 市住建委计统审计科科长
王成东 市住建委城市和村镇建设科科长
弓利民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科长
赵 珏 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
白继凡 市装饰装修工程监审所所长
苏占军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刘晓斐 市住建委审批办主任
白志廷 市住建委工程科副科长
鲁 斌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王暹炜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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