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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4-8-14  点击率:295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函〔2014〕537号
 
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
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厅决定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主体结构房屋建筑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对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旗县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重点抽检建筑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受力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结构抗震构造做法等。
(三)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履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旗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记录、质量问题整改回复跟踪情况、监督档案建立等情况。
(五)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详见《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建工函〔2014〕444号)。
(六)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推行情况,重点对各地推进进度及旗县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
(一)在盟市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采用听取盟市工作汇报、抽取工程项目并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
(二)本次重点抽查除检查盟市所在地工程项目外,每个盟市再抽查1~2个旗县。盟市所在地抽查5~6项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3项);旗县抽查3~4项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2项)。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必须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各地要在确保工程建设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着力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住户满意度。
(二)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部进行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肃认真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5日前报我厅。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准备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仪器设备,整理好项目的有关资料,并配合检查组进行工程实体检测
(四)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定于8月下旬开始,各盟市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本次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8月20日前报我厅。
 
联 系 人:工程建设管理处  李冬 
联系电话:0471-6944410
  
 
                                          2014年8月7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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