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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改进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4-8-13  点击率:2637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改进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押证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装饰装修工程监审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止一证多岗、无证上岗的现象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押证人员相符,经研究决定改进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押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监理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将现场应配备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到市住建委办理押证手续,押证时需提供投标文件、外进企业入境备案证书、承诺书、胸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押证人员配置标准详见配置表。
三、押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押证人员更换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同意;监理单位押证人员更换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经押证机构备案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押证人员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四、押证期间,施工、监理单位因资质升级、变更登记、换证、资质就位、续期注册等情况需借出暂押证书的,应向押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暂借所押证书。押证单位申请借出所押证书,应承诺归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不能归还的,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即可退证。若项目已实施完毕,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提出退证申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可予退证;监理单位提出退证申请的,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可予退证。
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装饰装修工程监审所对押证人员在岗情况每月报告一次,若押证人员不在岗累计三次,暂停该人员在我市执业资格半年,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企业和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
七、市住建委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押证人员不到位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和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八、市住建委对已完工程不予办理押证手续。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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