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农民工群体:从边缘移步城市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城乡间的养老保险衔接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相互转移。
社保制度城乡衔接
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办法》的实施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皮德海曾公开表示:“参照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依据《办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保险类型转移,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都需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一并转入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存在部分同时参保的情况,《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
那么,重复领取的待遇怎样追回?《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再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农民工群体直接受益
国家统计局2013年12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达到1.661亿人,规模庞大。而2012年末的数据显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有4543万人,仅占农民工总人数的1/6。
农民工群体具有很强的纵向流动性。一方面,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在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另一方面,打工的不顺和对城市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使得这个群体的进城与返乡充满了反复性。然而,正是这些特性,令农民工成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最大受益群体。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明确表示:“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或者是转移的群体,当然也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
北京建工一建装饰分公司项目经理马志江指出:“这项政策的出台解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利益。农民工,尤其是与建筑业相关的农民工在城乡间频繁流动,但是按以前的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就不能享受养老金,所以很多农民工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极大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北京建工一建京桥分公司项目部员工张擎介绍说,很多农民工都希望尽快在城市赚钱,如果不缴纳社保,他们的到手现金就会多一些。而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所以很多农民工干脆直接选择了“弃保”。
张擎还表示:“社保制度实行衔接转换后对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人员来说很有好处。一方面,他们可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实现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保障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弃保’现象将有所缓解。”
参保难题仍待解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其发展所面临的难题也愈加凸显。
首先,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城县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每人每月仅55元,目前的人均水平也仅81元,且增长缓慢,许多农民不愿参加新农保,这使得统筹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成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
其次,城市间养老保险衔接虽已实现,但对于许多已过中年再进入城镇的农民工而言,要想连续缴纳15年社保金已不现实,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数额又不足以保障未来他们在城镇的基本生活,这使得他们陷入了进退两难境地。
此外,农民工还具有横向流动性。以数量庞大的建筑行业农民工为例,他们经常随工程而流动,在一个地方往往待不了几个月,为了转移社保而在两地之间奔波是他们难以忍受的,最终走向“弃保”便不难理解。
皮德海介绍说,作为参保人员,《办法》出台后,相关人员只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和相应的参保交费凭证,其余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等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进行处理,本人不用承担更多的事务。
此外,很多地区也已开始探索区域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统筹。近日,京津冀三省市人社部门表示将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开发共同体。为推进人才流动互通互融,三省市将建立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简化三地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认定、待遇支付等手续,推动医疗保险异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