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本是房产供需关系的产物,但大多数工薪阶层对房产的根本需求不是拥有产权,而是享有长久稳定的居住权。京、沪、穗等中心城市的房价高涨的原因无非是房产资源“供不应求”,但供不应求的并非全部表现为对产权的需求,而是把对居住权的需求延伸成为对产权的需求,因而使得房屋资源的“产权”需求变得强烈起来。可以说,在京、沪、穗等中心城市中目前所表现出来的对“产权”的需求中至少60%是由“居住权”延伸形成的,也就是说,至少60%的产权需求是为了获得一个长久稳定的住所,只有不足40%的产权需求是完全针对产权而来的,其中主要包括投资型产权需求和住房储备型的需求。因此,如果政府确实有意向解决“房价”问题,就要把那至少60%的“居住权”的需求从产权需求中分离出来,也就是说要把这部分对居住权的需求还原成为“租赁”需求。
由于中国在住房产权私有化的政策上犯了冒进的错误,导致目前中国居民住宅中几乎100%的产权都已实现私有化,政府手中能够掌握的居民住宅几乎为零,所以,租赁市场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自由市场”,既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一没有相关的行政规范,业主的权益主要依赖《物权法》,而承租人的权益完全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保护,甚至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性的行政措施对承租人的权益给与保护,因而形成“租房没有保障”的局面,也就迫使所有期待拥有长久稳定住所的人被动地追求对房屋产权。因此,为了能够让绝大多数对房屋居住权的需求停留在租赁市场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迅速推出针对“房屋租赁市场”法律法规,除了在《物权法》的前提下保障产权人基本权益外,要重点体现对承租人权益的保障,特别是承租人的承租权的延续、租金的稳定性、阶段性租金支付困难的保护措施等,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通过立法保护承租人对同一套住房拥有长久稳定的居住权。如果能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即使政府手中没有所谓的“保障性住房”,也可以大大缓解因居住权需求延伸形成的产权需求造成的产权“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旦将这部分对产权的“假性需求”分流出来,房价就会出现明显的松动甚至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