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安全监管重点行业的建筑业,也需要更高水平的安全发展。目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本文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三者关系进行分析,研究人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系,讨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为如何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方法论。
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关系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需要依靠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是内因,是主要矛盾,起决定性作用;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外因,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要坚持全面抓,也要坚持重点抓。
●全面抓不能忽略次要矛盾
在重点抓主体责任时,还要抓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好了,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会变得更加轻松。次要矛盾虽然起不了决定性作用,但也会影响主要矛盾,对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当下,监管责任更多是独立运行的状态,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把自己的责任单纯地定位为监督管理,忽视了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能力的真正提升,缺少与主体责任之间的高质量沟通联系,对主体责任的积极影响做得还不够。具体体现为:对安全隐患具体怎么整改指导说明不到位;对为什么会出现安全隐患,没有查找深层原因;对相关参与人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没有追踪等。
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监管责任?一是要明确监管的目的为查问题、查整改情况、提升主体责任落实能力;二是要提升监管人员查问题、查整改情况的主动意愿和能力;三是促进由单纯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促进主体责任高效长效落实。
●重点抓落实主要矛盾主体责任
能否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起决定性作用。主体责任落实不好,监管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得再好,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只会处于被动状态,不会有质的提升。
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好的主观能动性在参建单位方面,所以,各参建单位要真正具备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人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系
正确理解人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系,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和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既应该为了广大参与者,也应该依靠广大参与者。
●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为了广大参与者
建筑施工是安全高危行业,如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各方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将得不到保障。因此,为了广大参与者,必须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依靠广大参与者
事在人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的落实也需要依靠人。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在“抓人”,要先“抓人”后“抓事”。如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者、务工人员、监管人员等参与者存在对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高、认识水平不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将会导致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成效大打折扣。
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对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分析大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是一线作业人员的操作不当,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无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各种间接原因是隐藏在背后的问题。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作业人员不当操作的出现往往会反映出一些间接工作的不到位。反之,隐藏在背后的工作做不好,作业人员的操作质量便得不到保障。
所以,对于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而言,只整治表象,只针对某个直接责任人,而不对隐藏在背后的间接原因进行深入整治,效果必然不能如意。既整治表象又深挖隐藏在背后的间接原因,确保涉及人员全覆盖,效果才会事半功倍。
无论是参建单位还是监管部门,都应该运用“表象与真相并治法”,不能片面强调一线作业人员学习操作技能,不能只检查技术措施的正确性,而是在发现问题后,还要把隐藏在背后的原因找到,从人员在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履职、建设单位履职等方面入手,检查是哪些方面出了问题,做到“表象与真相并治”。
研究总结这些关系,为如何有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将有利于帮助参与者跳出思维迷局,将有利于参与者快速高效认清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快速指导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乳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