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强化五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与执法指导,重点针对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地理标志类别开展相关工作。
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和指导。《通知》明确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以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强化保护监管和执法指导,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机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动保护。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监管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监管和查办案件力度。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定期开展普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效能和水平。
加强资源普查,深入发掘、培育特色产品。《通知》指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准确核实全区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地理标志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了解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同时,深入地理标志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指导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了解是否存在被侵权的案件,并依法为其提供维权保护,有效保障地理标志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专家对特色产品的历史文化渊源、产品独特作用、产业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论证,从中挖掘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产品资源,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源库,有计划地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具备申报条件的,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对申报条件尚不成熟的,积极组织力量,充分挖掘整理,做好培育工作。
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展会地理标志产品的联动监管。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针对社会普遍重点关注的地理标志产品、商品,依据相关产品标准,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的监管。生产地、销售地以及流通环节涉及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大力推进“互联网+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注重在地理标志保护与电商平台监管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对线上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动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互联网+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强化推广使用,加强社会共治。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逐步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护体系,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企业数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引导其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力争所有保护产品都能实现加贴专用标志的目标。(记者 祁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