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我区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发展,自治区住建厅在借鉴相关省(市)、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指导自治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根小带队,建设厅节能与科技处、法制办立法一处一行6人组成的调研组于8月7日-10日分别对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内容的立法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工作紧密围绕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发展中发改、财政、税务、经信、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履职情况以及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等部门推进该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难点和经验做法等方面开展。得到了赤峰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住建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会议交流过程气氛热烈,达到了预期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将于今年11月进行立法审议。目前已向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会同法制办将赴区外部分省市进行立法调研活动,不断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力争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取得突破,为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