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五项措施,重点打击八类虚假检测行为: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或者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特制一批样品送检;建设、施工等单位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达标。
针对虚假检测,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了五项惩治处罚措施。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虚假检测行为的,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均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
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不少于6个月;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范围检测、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或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检测报告的,应委托其它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编造检测数据及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予延期。对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经整改复查仍不符合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名称、具体部位和虚假检测事项及责任单位、人员等信息。
同时,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履行查处责任、报告责任以及廉政责任,监管人员不得干涉检测市场行为、插手检测市场活动。对监管人员明示或暗示推荐检测机构、选择性执法、随意裁量处罚权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责问责,性质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还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027-67120975,邮箱:79849903@qq.com
摘自 《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