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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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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18-6-7 点击率:2043 |
日前,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以下简称《十七条》),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十七条》,陕西省将取消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中涉及的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将各类保证金、押金等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不再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核准。同时,将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中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所有备案事项,改为即时即办,且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优化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将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将申报招投标备案作为必经环节。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两个事项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统一办理。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同步并行办理。此外,陕西省还将实行“联合审图”,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削减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对前一个审批事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下一审批事项不得要求再次提交。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对已经办理的用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手续等应通过网络共享实现,发证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中国建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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