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海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州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为农民工做主,促不为者作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
考核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度开展一次,由青海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突出各市州政府为责任主体,主要考核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成效等情况。按照市州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的步骤,通过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并结合综治、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考核采取百分制分A、B、C三个等级。对机制健全、保障制度完备、欠薪投诉案件全部妥善处理、考核得分在全省前两名的为A级;对保障农民工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两名的为C级;A、C级以外的为B级。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各市州进行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考核为C级的,由青海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的市州政府在2周内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书面报告,由青海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州参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摘自 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