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将在湖北全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方案要求,全省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结合实际,选择一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取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19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和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到2020年底,国家确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武汉市和宜昌市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湖北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同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智慧分类投放,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形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摘自 新华网(有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