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土资源部批复。根据试点方案,成都将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县开展试点,选取道路、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相对齐全、对租赁住房有较强需求的区域,计划2019年11月前在3个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推出首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具体来看,试点区域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产业园区周边,将重点在成都“东进南拓”区域,充分满足产业园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实现园区周边“职住平衡”;二是特色镇周边,将结合旅游、人口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镇发展;三是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将在乡村产业集聚区域,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租赁住房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方案》明确,将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导向,重点优化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试点的区县政府将成立国有公司,通过农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开展土地综合整理,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前提下,将分散、低效、空闲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集中使用,重塑地理空间,形成基础设施完备、配套齐全、来源合法的试点项目用地。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方案》还强调,不得占用耕地,不得违法用地,不得产生新的“小产权房”,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有修改)
摘自 《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