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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不得获批新项目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7-12-2  点击率:1867
  近日,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推动该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规范化管理。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将恶意拖欠、恶意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对该区范围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的22%实施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地设劳资专管员等进行重点监督,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推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对今年新发生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清偿到位;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要在年底前基本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马上解决的,在春节前夕必须全部解决。将联合自治区人社厅在宁夏日报上曝光2017年全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对恶意拖欠、恶意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在宁夏建筑业诚信体系中扣除信用分值,并采取限期招投标、列入“黑名单”和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予以公示等措施,要求限期偿还。
  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住建厅将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无法及时拨付工资的,及时联系人社等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机制,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此外,住建厅还将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力度,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清偿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账。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80%比例足额支付进度款,凡工程款没有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没有完成竣工结算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央广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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