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据了解,目前成都房地产市场上很多新开楼盘不接受贷款,全款购房成了当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的一大怪象。对此,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开发商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该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
开发商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上存在价格歧视差异。开发商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该中心投诉反映。对于开发商损害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媒体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同时记减信用分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