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近日,太原市印发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居住建筑项目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太原市5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此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实施范围包括:太原市行政区域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居住建筑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其中,民用建筑项目应严格按《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在具体实施中,列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通过绿色建筑审查备案的,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发现违反绿色建筑要求的行为可报请主管部门依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摘自 《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