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2月1日起,云南省三类新建建筑工程未采取相应隔震减震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三类须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新建建筑工程具体指: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区域内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医院医疗用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该省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采用隔震减震设计,并在初步设计完成后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进行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设计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隔震减震装置性能参数、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工程维护等提出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对应当采用而不采用隔震减震技术或者不符合隔震减震技术设计规范的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摘自 《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