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咸阳有新举措了。从即日起,总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将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拖欠工程款,否则不批准其新开项目。
违法分包、转包 由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近日,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通知》,将出台多项举措,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管理。
通知要求,咸阳将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总包企业应按月逐人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在建筑施工中,分包、转包现象特别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后,工人找建筑方,对方总是推脱说甲方没给工程款,类似现象特别普遍。”咸阳一长期从事劳务纠纷的法律工作者武先生表示,如今该通知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总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在违法分包、转包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 将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在农民工维权方面,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牌上要注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及省政府规定的施工所在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每月的具体支付日期,施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公地址和投诉电话。
在工程款支付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规定,各县区市住建局将对发包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款支付情况等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和遏制施工期间工程款拖欠问题。
今后,凡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律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还要依法采取市场准入限制,并在我省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平台上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摘自 《华商报》 2016.09.27 记者 刘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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