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内蒙古全区住房和城乡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据悉,从2016年起,内蒙古各地区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普遍实施根据市场租金价格的一定比例,实行分类长期货币化补助政策。据介绍,按照国家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22万套,预计到“十三五”将改造100万套。如果按照60%实行货币化安置,每年至少可以消化存量商品房12万套,超过一年全区住宅销售量的50%。 为此,自治区要着力打通存量商品房和保障房对接通道,坚持将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渠道,充分运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60%以上房源通过回购商品住房来解决
截止2015年底,内蒙古全区商品房屋库存面积1.34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面积8213万平方米,约76.8万套。同时全区尚有将投放市场的商品房约3000万平方米,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很大。为了做好去库存工作,自治区出台《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全力做好这项工作。(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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