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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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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5-8-18 点击率:1649 |
乌建委政字〔2015〕106号 签发人:郜红旗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简化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
三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决定简化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的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 二、备案登记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10日内,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管工程委托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区管工程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备案登记程序 (一)从市住建委网站下载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市管工程到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区管工程到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的施工合同以出具的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为准。 (二)备案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8份。 2、依法进行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备案文件;按相关规定依法自主发包的工程,应提供自主发包相关材料。 3、报建意见书。 4、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其他要求 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2015年8月14日
http://zjw.wuhai.gov.cn/wMcms_ShowArticle.asp?wMcms_ArticleID=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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