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简介 | 行业动态 | 企业荣誉 | 公司新闻 | 客户服务 | 企业招聘 | 联系我们 | 客户留言 | 会员中心
  今天是:   搜索:
公告信息
· 搬迁通知:内蒙古银鹰建筑安装
· 关于公布2018年度内蒙古自
·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西部六盟市工程质量预拌混
· 关于开展西部六盟市工程质量、
客户服务
· 承诺书
· 相关知识介绍
· 顾客服务通用说明
你认为本站外观如何!
1.非常好相当不错。
2.还可以比较满意。
3.并不怎么样一般。
4.很差劲不怎么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详细内容
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admin   来源: admin   加入日期:2015-4-25  点击率:24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市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海市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建设质量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由各级负责工程质量工作的部门撰写,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市、区两级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建立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网络,打造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地市之间的互联,采取定期发布质量指数,量化质量水平等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在可控状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综合性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三)组织开展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状况调查;
(四)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五)及时、全面、准确的向上一级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分析或调查结果。
第九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上报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2.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记录;
3.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形象进度等;
4.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竣工日期等;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半年统计情况,包括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备案工程等;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年度分类统计情况,包括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2万平方米以上)、钢结构工程及区管工程等。
7.《工程质量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体情况;
(2)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对实体工程质量监督采取的具体措施;
(4)当地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阶段性目标及取得的效果(含主要质量通病种类及治理情况);
(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6)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工程质量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情况;
(8)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情况;
(9)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
(10)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有关信息的搜集、汇总及整理工作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半年分析、年度总结和工程信息数据报送及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报告等三个方面。
第十二条   半年分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分析会,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重点分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体情况,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对实体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当地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阶段性目标及取得的效果、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等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分析会,总结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的工作程序。对于每半年形成的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需要公开发布的,由负责撰写报告的单位提出建议,报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公开发布。公开时间为每年发布一次。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本区域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如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时上报。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工作的领导,制定建立工作机制和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报送及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立市”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各地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积极,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admin
⊕ 上一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下一篇:陈政高在全国棚改片区会上提出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全面完成今年棚改任务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渤湾区新华西街建设南路12号 邮编:016000
 邮箱:yinyingcn@126.com 电话:0473-3231515 传真:0473-3231515
www.yinyingcn.com/ © 内蒙古银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蒙ICP备10001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