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队伍作用,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开展,现将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宣贯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宣贯培训,使全国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进一步领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真正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确保两年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培训对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三、培训组织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县一级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质量监督人员接受培训。
四、培训内容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市场和现场监管联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等。
五、其他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宣贯培训工作,周密部署,加强组织,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培训管理规定。
(三)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培训工作,并将培训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培训场次人数、培训效果等有关情况报送我司。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范宏柱
电 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