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以来,国家大规模启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通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先后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
有数据显示,到2014年9月底,通过廉租住房等实物方式及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我国现有城镇低保家庭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该说,这一举世瞩目的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地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全社会的通力协作、共同努力。
住房保障就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帮助困难群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促进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兜底线”——解决居住困难问题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中央财政投入从2007年的72亿元跃升到2014年的近2000亿元,从中央到地方对棚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全社会的力量都在积极投身到这项史无前例的民生工程中。从国开行的贷款支持到各地开发商、企业的积极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住房保障制度在不断摸索中建立和完善。
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归纳,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层次的、多方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将是住房保障工作下一步的重要任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