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99号),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全区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燃气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今后全区将加大城市基础实施总量建设,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着力改善旗县政府所在地、城市旧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现状,因地制宜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意见》对加快供水、污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市道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供热、燃气工作,打造北方地区生态园林城市,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电网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按照《意见》要求,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供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公共供水厂三级供水水质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7%,县城达到90%,水质全部达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对水源井采取封闭式管理,2015年年底前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利用自然生态,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建设“海绵型”城市。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示范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快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浩特市相关前期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继续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将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运营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政府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对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搭建市场化运作新型融资平台。鼓励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