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2014年7月21日起,我委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12年—2013年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下达的全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此次检查先由三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对各自负责实施的既改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然后市住建委执法检查组对上报的既改项目采取不定期、不告知的方式进行了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以及工程进展情况检查,同时随机抽检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材料等。
通过此次检查,我委对不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按规范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各参建单位的积极努力下,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将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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