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
近年来,许多城市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发展定位不合理、搬迁企业承接地选择不科学、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大拆大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加强规范引导。
《意见》提出,我国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方向和目标,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方式。
《意见》明确,各地在落实过程中要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要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根据搬迁企业的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要培育发展新产业,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管网、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构筑特色生态景观。在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并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再利用。